三专家看13家运营商CEO的呼喊
发布时间:2021-12-05 16:39:14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互联网
导读:德国电信、沃达丰等13家主要欧洲电信运营商的CEO发表联合声明。他们在声明中表示,大型科技平台产生了庞大的网络流量,且还在不断增长。他们从这些不断增长的流量中赚取了大量的收益,但是却让电信部门进行不断的、大规模的网络投资和规划。他们认为,要想欧
德国电信、沃达丰等13家主要欧洲电信运营商的CEO发表联合声明。他们在声明中表示,大型科技平台产生了庞大的网络流量,且还在不断增长。他们从这些不断增长的流量中赚取了大量的收益,但是却让电信部门进行不断的、大规模的网络投资和规划。他们认为,要想欧盟公民能够持续享受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成果,这些大型科技平台也要合理地支付一部分网络建设成本。 这并非是电信运营商第一次将矛头指向互联网巨头,但是13家运营商联合“揭竿而起”并不多见。类似的问题在很多国家都出现过,这对国内运营商的启示是什么? 独立观察家程慧: 新变量背后的资本新声音 在目前的时间节点,行业出现了两个新的变量。 一是5G开始建设。设备投入、运转电费……整体网络建设成本倍增。目前来看,全球也还没有找特别清晰的商业模式,整体行业利润都在遭受着下行的压力。运营商在找任何可以降低网络建设费用的手段和途径。 二是新冠疫情的爆发。疫情显然让全社会加速了数字化的进程。在这个数字化进程中,头部互联网公司聚集起了大量的用户,发展增速。与此相映衬,虽然底子是基础信息网络,运营商却并没有在传统的语言、流量等业务中,得到太大突破。 13家欧洲运营商CEO,代表的是后面资本的声音。资本家花了钱,在整个产业链上产生了收益,却没到收到自己口袋,当然不行。从这个逻辑上看,运营商要求大型互联网企业分担一部分网络建设成本,有一定的合理性。 那么在中国呢? 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正在加快建设。从2021年起,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开始加大合建700M网络,会进一步解决农村和偏远地方的覆盖。这些,都让我们在上头跑的车(应用),体验会被优化,获得感会增强。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都是央企。国家在花大力气,以央企为龙头,加快推进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建设。工信部已经正式发布了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中,有很明确的要求和的指引。 央企的特征是什么?是国家承担对自己国民责任的显性体现、主要抓手。去年疫情期间,学生都改成上网课了。西藏昌都有一个小女孩,村里信号不好,她每天只能爬到雪山顶上去听网课。中国移动就专门去给小女孩所在村,建了一座基站。这是没法从商业逻辑能说的事。这就是央企的社会责任。而且我们知道,这并不是个例。 这样普及全国的信息基础建设,也成就了大型互联网企业。但其根本,还是为国家的发展,科技的自立自强,为了人民的美好数字生活。 在享受国家新基建的红利后,互联网企业吸纳了大量的用户,在一定市场上形成垄断。那么接下来呢? 把纯资本运作那套, 挟用户而自重,某宝屏蔽某度搜索、某信屏蔽某宝链接,垄断市场再资本运作,获取更多"暴"利。放在这里演绎,立场是不对的。就象当年周小川说数字货币:金融创新是手段,目的是服务于实体经济,不能本末倒置;权威媒体评价社区团购: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未来的无限可能性,其实更令人心潮澎湃。 当然,行业都有一个初期到成熟的过程。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事物。当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到今天,我们要怎么处理车和路的关系呢?运营商要不要向大型互联网企业收网络建设费用? 基础建设是国资,这并不是简单地回答一个收,还是不收。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充分调查研究后,立法立规,让收与不收,都有法可依。这就是合规经营,依法治国。 而互联网企业,从社会里获取数据这种要素,进行生产、服务和产品,成就了自己和企业。那么一方面,请将获得的利益与数据提供者共享,至少先保护好用户隐私。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调整分配机制,提高服务对象的收入待遇,比如外卖公司的商家履约服务费、网约车企业的抽成比例。 通信行业法律观察家伍霞 科学配置资源要素 促进产业生态持续健康 据工信部统计公报,截至今年10月,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达14.16亿,接入移动互联网流量在过去5年增长近40倍。然而,信息通信需求井喷并没有为电信企业带来丰厚收益。在密集部署新基建、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带来巨额资源投入,落实多频次大规模提速降费背景下,运营商面临业务增量不增收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基于升级迭代的网络装备,加速了应用产品创新,迎来高速增长,获得巨额收益,4家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榜单,占全球上榜互联网企业数量的一半以上,与运营商的艰难求生相比,可谓冰火两重天。近日,欧洲13家电信运营商联合要求互联网企业分担网络建设成本,将依赖同一张网络生存的两类企业的价值创造倒挂问题摆上桌面。 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是共担网络成本的底层逻辑。从法律视角看,互联网和电信企业形成的商事交易关系,与普通用户通过入网协议享受的电信服务不同,应更多着眼权利义务的公平分配。网络是运营商以及众多互联网企业的生命线,其盈利模式均为提供网络服务产品获益,且伴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快,二者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应用领域形成了交叉竞争关系。 从权力义务配置角度看,互联网企业打造大流量产品,直接赚取会员费、广告费、业务分成费等诸多收益、并从中积累了海量用户数据,价值更是难以估量,却无需为流量买单,只以低成本购买带宽专线等电信服务,在享受提速降费信息惠民成果方面与其他商业企业并无二致。 反观运营商,为支撑激增的应用需求,支付数以万亿计的网络建设投资,配套高昂的运营维护成本,还要加大新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网络质量性能。此外,随着数据领域立法加快,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相继出台,运营商在加大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资源投入和合规义务。此前韩国法院裁决确认美国视频服务提供商Netflix为网络成本付费,到近日欧洲运营商的揭竿而起,正是集中反映了对此种权力义务失衡诉求。 科学配置资源要素是产业生态持续健康的基础前提。在统一产业政策指引下,电信企业往往被定位于提供公共服务,对互联网企业“放水养鱼”符合数字经济早期发展规律,但随着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进程加快,免费占用大量公共资源现状如不得以转变,则可能会“涸泽而渔”。 要改变失衡现状,就要在法治框架下重构商业关系,回归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原貌,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二者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创新流量买单、客户分成等共担成本、共享收益的交易模式设计,客观反映资源要素价值,达成互利共赢的良性合作。同时强化监管作用,通过法治手段引导和保障资源配置机制效能,明晰各自发展定位与边界,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各自优势,促进协同合作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推动网络中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蓬勃向前。 独立电信分析师云晴: 网络中立不应被教条地看待 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为追求行业利益,一直在“网络中立”政策领域进行博弈。德国电信、沃达丰和其他11家主要欧洲电信运营商的首席执行官近期表示,美国科技巨头应该承担欧洲电信网络部署的部分成本,因为这些公司频繁使用欧洲电信网络。这样的举动可以理解成为电信运营商新的环境下采取新的博弈举措。这样的讨论又会把一直争论不休的“开放”、“中立”、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共享等问题摆到台面上来。 政府监管部门对网络中立政策的平衡点理解是各不相同的。例如美国政府2015年就曾经通过所谓“史上最严厉网络中立提案”。其中就包括:1. 透明。宽带服务提供商必须公开网络管理做法、运营状况和宽带服务条款;2. 禁止屏蔽。固定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伤害他人的设备,移动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屏蔽合法网站,或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语音、视频服务;3. 禁止不合理的歧视。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合法网络流量进行不合理的歧视。 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美国电信市场和世界上大多数电信市场一样,竞争已经进入了一个“泛电信竞争”的时代,互联网企业、媒体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竞争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除了其主业之外,Facebook把通过创新发展网络基础设施能力作为了一个重要的拓展方向。在这个领域内Facebook充分利用了它的有几个优势:游离于传统电信供应链体系的超然地位、强大影响力和变革网络架构的雄心。这些优势为它在短时间内带来了具有影响力的合作伙伴和项目声誉。Facebook使用互联网的方式构建一张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网络,加上应用领域巨大的绫缎地位,给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这样的变化又会反过来促使美国政府在网络中立方面采取依一些措施来约束互联网企业,进行平衡。这其中包括FCC停允许运营商向用户提供包括音乐和视频在内的流媒体内容,而不必收取任何流量费用。这样一来,运营商的类似DirecTV Now(流量和视频内容捆绑收费的套餐)这样的一些产品就能够形成对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的打击。 针对“网络中立”政策的调整反映出政府的考虑:加大对基础网络设施的建设,需要兼顾参与各方的利益以确保各方都具有足够的积极性。 网络中立所涉及的对象是通信信息业价值链中具有上下游垂直关系的两类企业:“网络接入运营商”与“内容或业务提供商或者其他通信商”。随着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出于掌握更强控制力目的对双方各自业务领域的渗透和发展,两种企业的关系早就不能够单纯地定义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了。因此网络中立政策的变化是新的施政者对行业各方角色定位、发展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理解上的分歧导致的重新对监管环境进行定义。在这样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通过集体抱团发声,为自身行业角色争取更好的生存环境,就成为了合乎逻辑的选择。与此同时,博弈如果能够形成合理的定位,各种角色的利益也有可能得到兼顾:2013年微信崭露头角时曾经也有过类似网络中立的争议。其时运营商认为微信占用了大量的网络信令资源,而以免费的方式提供给客户,对运营商传统的短信、彩信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继而提出希望能够对微信进行区别收费。看似当时难以调和的矛盾,在运营商流量市场大发展,数字化服务、内容服务形成新的转型机会,微信带来用户数字化使用习惯,反而推动了数据市场的发展 或许,网络中立不应被教条地看待。随着产业不同角色的发展设计出灵活的管制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产业的发展。 (编辑:随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