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顺利无效Avanci成员日本IP Bridge的两件中国SEP专利
发布时间:2021-12-03 09:35:43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互联网
导读: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日本专利运营公司IP Bridge的两件中国专利ZL200580019047.1(通信终端装置、基站装置及无线通信系统)和ZL20120122020.7(通信终端装置、基站装置及通信方法)被宣告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这两件专利是
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日本专利运营公司IP Bridge的两件中国专利ZL200580019047.1(通信终端装置、基站装置及无线通信系统)和ZL20120122020.7(通信终端装置、基站装置及通信方法)被宣告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这两件专利是同一个专利家族,后者是前者的分案申请,涉及LTE技术,并已经在ETSI进行过声明,属于标准必要专利SEP。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IP Bridge的这些专利都是2013年从松下公司转让而来。有关IP Bridge的模式可以参见《从日本IP Bridge接连起诉戴姆勒和福特,看国家主权专利基金到底该怎么玩》。 目前并不清楚华为此次是被动提出无效还是主动提出无效。不过从IP Bridge近来作为汽车专利池Avanci成员,在不断的挑头起诉戴姆勒和福特的整车厂来看,华为的举动很有可能是主动“帮助”整车企业解决专利问题。 上一次华为就是通过帮助戴姆勒处理与Avanci成员的专利诉讼中,与戴姆勒达成了更深层次的产品合作。 当时唯独还没有达成和解的就是IP Bridge,此后也没有消息证实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所以此次华为与IP Bridge在中国的交锋,是否是上述案件的扫尾?有一定可能。但是目前来看,华为无效掉对方的两件中国专利并不是IP Bridge在德国曼海姆起诉戴姆勒的两件欧洲专利的同族(注:未穷尽检索其他涉诉专利)。 不过随着华为取得上述优势,如果符合上述猜测,有可能华为与戴姆勒联盟与IP Bridge的和解也距离不远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无效掉的两件专利,采用的证据和理由比较干净利索。 母案ZL200580019047.1用A22.3款“创造性”条款,很“硬核”的只引用了1件爱立信的证据(WO2004030392A1)就全部无效掉。分案ZL2012012220.7通过A33条“修改超范围”条款全部无效。 (编辑:随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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