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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微信、支付宝应如何规避风险呢?

发布时间:2021-12-03 17:00:12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11月30日晚,微商大佬龚文祥发布群公告称,自己被税务工商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联合查处,补交45%个税+高额罚款!公司已经破产,甚至已经到了卖车卖房交罚款的地步。 据悉,龚文祥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其通过微信、个人账户等收款,未缴纳相关税费,构成偷税漏税
11月30日晚,微商大佬龚文祥发布群公告称,自己被税务工商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联合查处,补交45%个税+高额罚款!公司已经破产,甚至已经到了“卖车卖房”交罚款的地步。
 
 
据悉,龚文祥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其通过微信、个人账户等收款,未缴纳相关税费,构成偷税漏税。
 
其实在10月13日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因此,很多人认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是说法是错误的!
 
 
是不能够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收款,但是可以使用商用收款码。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并不会受到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不过,对于哪些用户属于明显经营特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表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编辑:随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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