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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与科大讯飞设立合营企业违规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25 10:58:31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
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分别给予京东尚科、科大讯飞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京东尚科(略)、科大讯飞(略)。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编辑:随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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