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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龙头违法并购再被罚 43张反垄断罚单透露哪些信号

发布时间:2021-11-24 15:06:42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2020年11月,上述《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第四章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20年11月,上述《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第四章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这表明,在执法机关明确向外界释放出涉VIE架构的交易的申报可获受理的信号、强调应依法申报之后,去年下半年以来,仍有部分企业未充分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此次公开处罚决定,有利于督促相关平台经营者提高合规意识,依法进行申报、补报。”上述专家提到。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在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企业开出的超过80张相关罚单中,有数起违法交易时间达到10年左右的罚单。比如,在此次公布的43张罚单中,最早的是2012年的百度与南京网典收购南京信风案。
  
  从全球视角来看,当前,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同时采纳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多名受访人士称,中国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违背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力度,与全球趋势一致。
 
   但考虑到中国反垄断执法资源仍然有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建议,可以区分对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类存量案件与增量案件。高度重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新增并购交易案件,特别是那些涉及初创企业的收购。
 
   
  根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第58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周围称,由于在新法之下,违反经营者集中制度的经营者处罚力度被大幅提高,应警惕相关经营者冒着承担较小处罚的风险,加速合并的“讨巧”想法。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行为的执法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大。

(编辑:随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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